7月22日,佛山照明收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執行通知書》。關于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中的部分原告股民近日因未獲賠付向法院申請執行判決,法院認為佛山照明不自覺履行義務,決定立案執行。對此,佛山照明表示不服并提出異議。
據了解,自今年6月4日佛山照明首批投資者索賠案二審宣判以來,有139位原告股民還未獲得賠償金,廣州中院于7月22日向佛山照明送達的《執行通知書》稱,“因你司至今不自覺履行義務,139位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審查后決定立案執行。”
通知書同時顯示,法院責令佛山照明立即交納賠償款共計923余萬元,交納執行費12余萬元。
對此,佛山照明表示不服。對于本次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粵高法民二初字第13-967 號《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判決書》),我公司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已經積極主動履行賠付義務,不存在不自覺履行義務的行為,也不存在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之虞。截至 7 月 22 日,我司已收到 801 名原告的資料,占本次判決賠償人數的 84%,其中 698名原告的賠償款已劃入其對應的賬戶,103名原告的資料正在核實中。
對于本次賠付工作,我公司十分重視,采取多種有效措施,確保賠付工作順利開展,原告和大部分代理律師都非常配合,溝通順暢,工作進展也很順利。然而只有極個別原告代理律師不顧其部分當事人已經取得賠償款(這個代理律師共代理 157 位原告,已經領取賠償款的有 22 人;而且在 139 位申請執行人中,有 5 位已領了賠償款)的事實,要求法院立案執行。為此,現將我公司履行賠付義務的相關工作說明如下:
1、主動將賠償款匯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5 年 6 月 15 日,我公司將相關賠償款 60,410,789.16 匯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托管賬戶,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6月 16 日將上述款項全額退回我公司,因此,我公司只能根據《判決書》的要求,將賠償款直接支付給原告。
2、及時披露受領賠償公告
2015 年 6 月 17 日,我公司對外披露《關于受領賠償款的公告》(詳情請見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上的《關于受領賠償款的公告》),要求屬于此次賠償范圍的原告向我公司提交相關資料受領賠償款。
3、對于尚未領取賠償款的原告,通知原告代理律師迅速告知當事人向公司提供資料
2015 年 7 月 6 日,我公司再次向上述案件的全部原告代理律師發出《關于受領賠償款的通知》,要求原告代理律師迅速告知未領賠償款的原告向我公司提供受領賠償款的相關資料,并明確要求如果原告代理律師要代領賠償款的,需要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原件、代理律師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代理律師本人的中國工商銀行卡復印件。
4、積極主動與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執行局溝通
2015 年 6 月 24 日及 7 月 3 日,我司指派人員及公司的代理律師前往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執行局,告知我司已積極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相關事宜,并向法院立案庭、執行局提交了公函、公告、銀行轉賬明細等付款憑證,希望立案庭對申請執行應持慎重態度。目前,我公司大部分賠償款已經支付,只有這一少部分的賠償款申請執行,這不是我公司不履行賠償責任,而是這部分原告沒有向我司提供銀行賬戶資料,導致我公司無法支付賠償款。對此,我公司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執行通知書》不服,將依法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