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折射出標準的缺失;低于成本價的低價涉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合理的低價是:能保證企業有可持續運營的最低利潤、不犧牲國家標準規定的基本性能和質量;只有低價難以成就企業長遠發展;并非低價才有市場。
黑格爾關于“存在就是合理”的哲學論題,其含義是“任何存在的事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 這句話并非勘驗事物正確與否的標準,但如果用在勘驗產品價格高低的爭論上,可以讓對低價銷售產品行為不滿的人立馬無可辯駁。事實上,以低價格(這里的低價指的是犧牲利潤或賺取的利潤非常微薄)銷售產品的企業老板們,大部分不屑于與人爭論,他們只埋頭踐行“存在即合理”的理論,他們也沒有時間爭論,成天忙著呢,大量出貨出得讓其他企業眼熱。
但是,價格高的企業別氣餒,來看看微信朋友圈的一個段子:一大企業的業務員向老板報告:老板,某小企業又上了一款跟我們一樣的新產品了,價格非常低,恐怕對我們形成沖擊。老板說:慌什么,你沒問問他們為什么價格低,而我們為什么價格高,還有,你知不知道他們為什么一直是小企業,而我們是大企業?
從營銷的目的和角度出發,不論價格高低,都要有其合理性,即“道”,高而無“道”,將導致產品滯銷,低而無“道”,輕則無利可圖、虧本經營,重則導致企業破產倒閉。那么,價格的“道”何在呢?
逐利是企業本性,從這一角度出發,價格的制訂是按照成本及合理利潤制訂的,這是企業經營的常識,無需贅述。
從營銷的角度來看,低價的性質有如下幾種:
一、噱頭。這種噱頭的目的純為賺眼球,為銷售其他高價產品或引起對品牌的關注作鋪墊;
二、傾銷。拋售庫存或者拋售劣質產品,有轉行、停產、破產倒閉的嫌疑,或是這些行為的前奏。傾銷的價格一般接近成本價或低于成本價;
三、作為沖擊市場的武器。這是企業普遍采用的經營行為,一般這類產品是企業產品體系中的低端產品,其量大、價低,往往被企業用作占領市場、打擊競爭對手的武器。這類營銷手段一般需要企業有合理的、科學的產品和價格體系,即包括低端產品(也即沖擊型的產品)、中端產品(量利結合型的產品,是企業銷量和利潤的主要來源)以及高端產品(即形象型、技術型產品,可獲取高額利潤)的產品結構及價格體系。
上述第三種性質的低價是一種較為合理的應對競爭的策略。但這種低價也要兼顧利潤,至少不能低于成本銷售,不論是從企業經營的目的,還是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都是合理、合法的,因此,低價的“道”是在低成本的基礎上、在不犧牲產品基本性能的基礎上(這方面需要相關標注來衡量,也折射出當前標準的缺失和不規范)、在不低于成本的基礎上(成本的概念應該包括合理的讓企業生存和可持續發展的最低利潤)所制訂的價格。
說到底,低價只能作為一種營銷手段,而且是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手段。行業低迷期并非低價才能救市場,企業也并非低價才能立足市場,這只要研究以下幾點就可以得出這一推論:一、低價產品在市場銷量中所占的比例;二、行業中的大中型企業或知名企業的市場地位、行業地位以及這類企業的生產、銷售規模;三、以生產低檔產品、主打低端價格為經營策略的企業的生存狀況和可持續發展態勢;四、國外知名企業在市場上的地位及優勢;五、市場對產品質量及檔次的需求,包括工裝和家裝的市場需求及其趨勢。
弄明白以上五點,也就找到了為什么整個國內照明行業、照明產業區、照明企業要轉型升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