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半導體照明工程研發及產業聯盟(CSA)在京組織召開了針對美國“337”調查的知識產權工作研討會。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趙哲、CSA秘書長吳玲、美國Alston & Bird 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蘇慧倫、高智創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蘇清新、中科院半導體照明研發中心主任王軍喜、光榮半導體照明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耿博等知識產權專家,以及中微半導體、博睿光電、北京康美特等企業代表參與會議。會議由CSA副秘書長馮亞東主持。




飛利浦 - 美國ITC337-TA-1081 案例解析
會上,特邀請曾參加過美國337調查應訴,擅長知識產權訴訟與管理的國際律師蘇慧倫女士對此次美國“337”調查進行了詳細的剖析和解讀。本次“337”調查涉及到的被告公司有:FEIT, LOWE’S, MSi, RAB, SATCO, TOPAZ, WAC。
據調查,所有涉案公司包括兩家中國公司(WAC、FEIT)都委托了律師事務所積極應對。依據2017年12月11日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案件系統(edis.usitc.gov)所查到的公開信息,行政法院給出的案件進程表是:2018年3月15日,行政法院會就涉案專利召開馬克曼聽證會(即,就專利權利要求解釋的聽證會);2018年11月8日,行政法官就是否有違反337條款指控給出初步裁決;2019年3月8日是完成這個337調查案件的目標日期,即啟動調查后的16個月。目前還沒有看到被告提交答辯狀,案件還在初期的階段。
盡管如此,被告之一的TOPAZ已于2017年11月30日與飛利浦簽署了和解及專利許可協議,并于2017年12月7日與飛利浦一同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遞交了對TOPAZ終止調查的聯合動議。
本次“337”涉及到的專利有5個(US Patent No. 6,586,890,US Patent No. 7,038,399,US Patent No. 7,256,554,US Patent No. 7,262,559,US Patent No. 8,070,328)。在890專利中,涉及到LED燈、燈泡、泛光燈、軌跡燈和改裝照明設備。在339專利中,飛利浦已指控LED燈、燈泡、軌道燈、吊燈、泛光燈、齊平的安裝燈、凹槽燈、改裝工具包和戶外燈。在554專利中,飛利浦公司已經指控了嵌入式照明設備、軌道燈、改裝照明設備、燈光和泛光燈。在559專利中,飛利浦已指控LED燈、隱藏式照明設備、戶外燈籠、軌道燈、泛光燈、頂燈和改裝照明設備。在328專利中,飛利浦已指控LED改造套件、隱藏式照明設備和強光燈。

表1 2017“337”所涉及的專利及權利要求表
這些專利都是飛利浦就LED產品的專利許可包里的專利,很顯然被告的這幾家公司都沒有得到飛利浦的許可。據悉,飛利浦在2016年就曾寫過信給FEIT。WAC(華格)在2014年就已經在美國的聯邦法院應對飛利浦提起的專利訴訟,到目前該訴訟案件也沒有結束,飛利浦這次又增加了兩個專利給對華格施壓。除了這個飛利浦2017年的“337”調查案件外,在2012年,2014年,2015年飛利浦也有以相同的專利及其他專利,對其他公司在美國聯邦法院提起專利訴訟,但是其他公司反應較快,基本到證據調查階段或有些還未進入到證據調查階段就已經跟飛利浦達成和解。實際上,華格在2015年就曾運用過美國專利體系的多方復審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去挑戰飛利浦專利的有效性,其中的一個專利是890 專利(USPN 6,586,890 -“帶PWM輸出的LED驅動電路”),華格成功挑戰了該專利的獨立權利要求第15及23項,使得該等獨立權利要求項被認定為不具備可專利性(這次2017年的飛利浦“337”案件是指控890專利的附屬權利要求第14、22及30項);另外一個專利是399專利,但是美國專利審判與上訴委員會(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TAB)認為被挑戰的專利權利要求是具備可專利性。
此外,在本次“337”調查案件中還涉及一些非被告的產品被列入在侵權比較表內。雖然飛利浦這次的“337”調查目前僅要求有限排除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僅適用于列明的被告使其產品不能進入美國,但是某種程度可能不僅僅是這幾家被列名的公司,可能涉及更廣泛的行業,不同產業鏈也被牽扯其中。例如,與燈具配套的相關電路設計等。

表2涉及專利的過往訴訟情況
如何應對?與會專家紛紛獻計獻策,給出了很多建議。
1、當事企業應第一時間積極應對,尋求專業機構及行業組織的幫助;切勿置之不理,否則不僅自身將會蒙受更大損失,甚至會牽連到整個行業。
2、如果客戶(例如,美國經銷商)的產品被認為是侵權,很可能將來自身產品也會被間接認為是侵權,應積極與客戶協同應對。
3、如果上游配套企業存在侵權情況,企業應主動協調應對方案,避免自身產品牽連其中。
4、企業如果收到專利人發來的通知信函,應積極應對,盡量避免被卷入法律訴訟程序而帶來的人力、財力以及時間的消耗。
近年來全球LED專利整體情況
LED 專利涉及到技術領域(例如,發光、電子、光管理、熱處理))和市場細分(LED應用,例如,顯示屏、照明、醫療器材,或其他)兩個部分。根據IRUNWY的數據,2012年有近23000件LED專利,主要的專利持有者是SAMSUNG, LG, PHILIPS, GE, OSRAM, PANASONIC, KODAK, CREE, SEIKO, SONY.


2015年,根據Relecura的數據,LED專利持有者增加了很多競爭者,比較大的持有者包括SAMSUNG, LG, PANASONIC和PHILIPS.

在2015年,很多頂端的LED專利持有者比如,SAMSUNG, LG側重于顯示屏技術, PHILIPS, OSRAM, CREE更側重于照明技術。

從全球視角看,根據Relecura的數據顯示,2015年技術提供者在LED專利的布局上,遞交專利申請的前三位國家是中國、美國和日本。PHILIPS, SAMSUNG, LG, CREE在LED專利上持有較大的比例。SAMSUNG, LG的關鍵專利都是在顯示技術,PHILIPS,CREE的關鍵專利是集中在照明,NICHIA的關鍵專利是在先進的熒光技術,其中包括Yttrium(YAG),該核心專利技術已于2017年7月到期,但環繞YAG的專利,NICHIA仍有不少。


“要錢”或“要命”,專利將成為LED市場競爭的關鍵要素
與會專家分析,國際巨頭一直在潛心布局知識產權,是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飛利浦在美國大力推行其知識產權,主要是在設備照明領域。在過去的十年里,飛利浦已經對其競爭對手提起了超過15起訴訟。NICHIA也積極地實施了它的知識產權,自2004年以來,在照明和顯示領域中,已經向競爭對手提起了大量訴訟。Cree也已經積極地實施了自己的知識產權,并試圖通過對挑戰競爭對手的專利的有效性來消除競爭對手的專利。歐司朗將其知識產權適度地加強執行力度,主要是針對三星和LG等競爭對手的顯示市場。
Nichia、Osram、Cree、Toyata Gosei和Lumileds之間的交叉許可協議有效地在全球市場上建立了寡頭壟斷地位。2009年,首爾半導體在與Nichia達成和解后也加入了該集團。表面上看,有些關鍵專利已經到期或即將到期,但專家認為企業不能盲目樂觀,因為近年來專利的數量還在增加,LED領域專利訴訟還會持續增長。除了競爭對手的專利外,企業也要關注專利流氓(patent troll)或非專利實施實體(non-practicing entity;NPE)在LED領域的崛起,他們的出現就意味著更多專利訴訟的產生及許可費的支付。
面對專利訴訟,大部分企業是請專業律師打訴訟,會“要命”的訴訟是指是跟競爭對手的訴訟,因為競爭對手一般是希望使被指控侵權的企業不再制造及銷售被指控侵權的產品,好提升自己的市場占有率或維持更高的產品價格。
相比之下,所謂“要錢”的訴訟是由非專利實施實體(NPEs)所提起的專利訴訟,由于NPEs是尋求將他們的專利資產貨幣化,所以主要是奔著“錢”來的,這類訴訟算是可以用錢來解決。
另外,近年來,LED專利訴訟呈現出向下游轉移的趨勢。專利持有人訴訟的對象逐漸往中下游走,以前是上游,慢慢告到封裝,現在甚至是告到品牌商、經銷商,專利權人希望一網打盡。

LED領域的專利非常復雜,不亞于通訊、手機領域。一開始沒有注意到專利,只能被打。有些企業在這個過程中逐步積累經驗,從被告轉變為專利權人,懂得用專利保護自己的市場,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此外,未來在LED領域除了有單個專利的競爭,可能還有LED專利池的競爭。比如TOYODA GOSEI跟奧地利Jennersdorf, 德國Leuchtstoffwerk Breitungen成立了一個聯盟,叫B.O.S.E,聯盟的基礎主要是硅酸鹽熒光粉的技術。
根據企業自身的戰略和技術路線選擇,購買專利和并購企業是實現加快專利布局的有效方法之一。例如,三安購買夏普、索尼的部分關鍵專利以補充自己的專利體系。木林森通過并購朗德萬斯將其200多個美國專利收入囊中。
針對知識產權的問題,與會專家也給出了建議:
1、企業應將知識產權工作提升到戰略高度,將知識產權工作與研發工作緊密結合,合理布局自身的知識產權體系,做到攻守兼備。
2、企業應密切關注自身技術和目標市場的總體專利動態,建立預警機制。
3、企業應建立內外部相結合的專家團隊,依托外部專業的顧問律師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照亮“一帶一路”,專利保駕護航
隨著照亮“一帶一路”行動計劃的實施,加快了我國LED產業國際化發展的步伐。與會專家著重研討了“走出去”的過程中,知識產權工作對于產業長遠發展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構建知識產權服務體系為企業“一帶一路”國際化發展保駕護航。聯盟將牽頭建立知識產權合作與互助服務平臺,為產業健康發展匯聚資源,提供支撐。
推動相關政策的完善與落地實施。聯盟將積極與科技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務部等相關政府部門溝通,尋求和促成政府部門對LED產業知識產權工作的政策指導與支持。聯盟將建立與相關政府部門的溝通機制,架設政府與產業的橋梁,宏觀層面指導和支持產業知識產權工作部署。
搭建專業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聯盟將聯合國內外知名知識產權咨詢機構、律師事務所,搭建專業第三方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建立產業知識產權預警機制及應急援助服務;為企業提供量身定制的知識產權服務。
探索知識產權共享新模式。聯盟將本著協同創新、融合發展的原則,在保護知識產權的前提下,鼓勵和推動技術創新。完善相關專利池工作,促進產業共同發展與提升。探索知識產權與金融資源的對接模式,保障知識產權價值的合理化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