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對聯建光電(300269,SZ)進行立案調查。
2018年12月20日晚間,聯建光電公告稱,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相關案件現已調查、審理終結。深圳證監局責令聯建光電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60萬元。
此外,深圳證監局決定對相關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其中,對何吉倫、周昌文、朱賢洲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劉虎軍、褚偉晉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對黃允煒、姚太平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熊瑾玉、蔣皓、段武杰、向健勇、馬偉晉、李小芬、謝志明、張愛明、肖連啟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8萬元罰款;對楊再飛、肖志興、苑曉雷、鐘菊英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經查,2014年至2016年,聯建光電子公司四川分時廣告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分時傳煤)通過虛構廣告業務收入、跨期確認廣告業務收入等方式,共虛增營業收入6178.70萬元,虛增利潤6047.25萬元。
具體來看,分時傳媒2014年虛增營業收入619.62萬元,虛增利潤619.62萬元,虛增利潤金額占當期聯建光電披露利潤總額的3.82%;2015年虛增營業收入3637.46萬元,虛增利潤3506萬元,占當期聯建光電披露利潤總額的12.97%;2016年虛增營業收入1921.62萬元,虛增利潤1921.62萬元,占當期聯建光電披露利潤總額的4.07%。
早前披露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顯示,依據相關規定,深圳證監局擬決定對何吉倫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周昌文、朱賢洲分別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但是在本次聯建光電披露的公告中,記者并未看到市場禁入等相關內容。
記者致電聯建光電董秘王峰。王峰告訴記者:“針對個人的處罰決定書我也沒看到,具體也不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