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業品牌在利用明星代言做宣傳時,仍在遵循老一套模式:明星拿著代言LED產品,喊出品牌名字,最后打出品牌口號。這樣的直接效果常常是:人們記住了明星,忽略了LED品牌。而實際上,品牌借助明星代言,應該將二者巧妙地融為一體,讓明星帶動品牌推廣熱度。明星風頭蓋過品牌,那就本末倒置了,與企業初衷相違背,也就達不到最終效果和目的。此外,明星氣質要與產品定位相符合,兩者共同促進良好形象在消費者心中的形成,進而達到雙方知名度的共同提升。
企業想要做大做強,自然就需要以品牌化實現規模發展,來提高企業知名度,拓寬企業的邊際效益。而明星代言風在燈飾行業有愈演愈烈之勢,似乎成了品牌成長的快車道,眾多企業使出渾身解數,希望引起極大關注,收獲眼球,打開市場。
“明星代言是LED照明行業乃至各行各業的一個趨勢,對企業來說是一種借勢營銷。”中山市加零照明燈飾有限公司總經理何光照說道。
明星的助陣,不僅可以影響目標群體的購買選擇和準確反映品牌的市場定位,還能通過其獨特的個人魅力和影響力導致目標群體產生模仿、從眾的行為,進而影響目標群體對產品和品牌的選擇,在氣氛與人氣上起到了很濃烈的聚合效果,在一定程度上為其代言的品牌產品推波助瀾。由此可見,企業尋求明星代言,經營得好,能引起極大關注,明星便能成為企業的一張閃亮名片,成為無形的價值。正如耐普照明簽約著名影星黃渤,兩者的合作效益已成為業內佳話。
運用得當可增色運用不當官司纏身 不能草率跟風要深入調研把握時機
市場經濟下的品牌擴張運作是精明商家的慣用手法,而恰到好處地利用形象代言人已經成為現代企業普遍采用的一種營銷方式。許多照明燈飾企業老板都承認明星的知名度對于企業和品牌來說,是一筆巨大的財富。正如千泰照明董事長蔣顯軍所說,明星效應的影響力十分大,對于企業的包裝、形象都有所提升,攜手主持人何炅為千泰照明的品牌推廣增色不少。
在古鎮的照明燈飾行業里,最先聘請明星做形象代言人的企業是歐帝爾照明。2002年,歐帝爾照明請來港姐譚小環助陣,因歐帝爾的市場定位是一個很親切的產品,與譚小環外在形象和氣質非常吻合。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廠家的主導推銷和消費者之間的關聯度,提升其在全國市場的影響力和知名度。周海媚助陣幸福世家照明,讓幸福世家照明也聚集了很高的人氣,產生了積極的營銷結果,吸引了眾多眼球,使幸福世家照明以全新的形象站在了更高的起點上。
明星代言在短時期內能使企業產品的知名度和銷量上升,但要讓品牌真正立足于市場,光有知名度顯然還不夠。形象代言人的無形價值的存在并不意味著它就可以很順利地轉化現實的生存力,轉化成品牌的力量。最終顧客消費的是產品,是來自于品牌的服務,來自于很多增值的東西。何光照對此說道:“請明星做代言人,只是企業選擇傳播的一種途徑,它對企業的整個運作只是起到輔助的作用。明星代言對企業是一種鞭策和激勵,是一份沉甸甸的社會責任擔當和使命實現的義務。明星代言只是起到一個迅速曝光的效應,借助明星的公眾效應拉近和消費者的距離,企業想長久還是要靠產品,要為消費者提供真正優質的產品和服務,將明星的價值轉移到品牌上,賦予品牌生命力和影響力。”中山市晶芯LED照明有限公司總經理林玉華就曾表示,產品是企業發展的基本品質,品質才是企業品牌的立足之本。因為企業必須生產出讓市場接受并受市場歡迎的產品,才有可能持久經營下去,最終成為市場的一部分。
再者,明星代言是一把雙刃劍,運用好了,會給企業帶來極大的效果,但如果運用不當,也許會傷及企業本身。明星代言在很多行業及照明燈飾行業都鬧出了不少丑聞,甚至官司纏身。聘請明星代言,企業面臨的可能是得,也可能是失。何光照說道:“企業在請明星做形象代言人時,不能草率,不能跟風,必須深入調研,把握住時機,步驟清晰,將資源整合利用到最佳的效果。”
依附明星達不到效果 切忌讓明星搶“風頭”
現在很多企業品牌在利用明星代言做宣傳時,慣常的模式就是明星拿著代言產品,喊出產品的品牌名字,最后打出品牌的口號。這樣的直接廣告效果是:人們常常記住了明星,忽略了品牌,因為在這樣的場景下,明星的分量遠遠大于品牌本身。
這也正是企業所顧慮的因素之一,擔心明星的風頭蓋過產品。用明星代言,應該讓明星服從于品牌,而不是將品牌依附于明星身上。明星要符合品牌的場景,才可能展現出品牌的風貌。“用明星代言,要讓明星的內在氣質個性與品牌相吻合。每個明星都有自己的氣質和個性,在公眾中有自己的品牌形象,比如有的明星比較有愛心,有的明星特立獨行等,這些氣質無論廣告如何去要求,都是很難改變的。因此,品牌代言不能苛求一個特立獨行的明星去演繹一個有親和力的場景,那樣的結果就是讓整個品牌的廣告顯得非常僵硬。”何光照對記者說道。
從整體來看,現今很多照明燈飾企業的明星代言戰略,注重的只是提高品牌知名度、渠道建設和短期產品終端銷量,而品牌的整體形象、內涵并沒有得到有效提升。同時,很多企業利用明星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短期內實現了品牌知名度的提升,但品牌延續推廣卻相對脆弱,明星本身的魅力也會在某種程度上掩蓋產品本身的魅力。片面追求明星效應而忽視了產品的目標客戶,也必然得不償失,因為企業是否選擇代言人以及選擇怎樣的代言人,其終極目標都是拉動產品終端銷量,把企業做大、做強,能幫助企業實現這一目標的只有消費者,所以,最為重要的是企業必須遵循讓消費者接受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