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麗晶光電(831777)發布公告稱,麗晶光電股東姚萬鈞5月19日收到股轉公司發來的《關于對杭州麗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姚萬鈞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
公告顯示,董事長姚萬鈞于2016年8月31日上午11:01左右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賣出100萬股,與一致行動人陶加華(當日不存在買賣行為)合并計算的持股比例由90.92%變化為80.92%;于2016年8月31日上午11:06分左右,賣出麗晶光電136,375股,與一致行動人陶加華(當日不存在買賣行為)合并計算后的持股比例由80.92%變化為79.55%。2016年8月31日,公司披露相關《權益變動報告書》。
股轉公司指出,姚萬鈞的行為違反了《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1.4條的規定,構成股票交易和信息披露違規。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業務規則》第6.1條的規定,對姚萬鈞采取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