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起,珠江前航道兩岸、新城市中軸線兩側一線地塊的城市景觀照明,政府將給予電費補貼,其中居民住宅樓景觀照明補貼比例為100%。廣州市住建委昨日印發《廣州市重點地區業主自有產權的城市景觀照明設施電費補貼暫行辦法》,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
電費補貼對象:
1.要求為重點景觀照明地區,包括珠江前航道兩岸、新城市中軸線兩側一線地塊、本市城市景觀照明專項規劃劃定的重點區域,其他經市政府批準的需要設置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區域;2.要求為業主自由產權,即未列入市(區)財政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由建(構)筑物的業主或管理單位作為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自行建設和維護管理的城市景觀照明設施。
電費補貼申請條件:
1.景觀照明設施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2.安裝有獨立電表,可精確計量景觀照明用電電量;3.已納入本市城市景觀照明設施集中控制系統,實施統一監管運行;4.城市景觀照明設施滿足相關技術標準,并且其規劃設計方案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復同意。
電費補貼標準:
電費補貼限于《廣州市城鄉照明管理辦法》中要求的亮燈時段計量,電費單價按省物價部門規定的一般工商業電度電價標準計算。居民住宅樓景觀照明給予100%補貼,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個體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等)的建(構)筑物景觀照明按50%補貼。前兩者中,屬于經營性娛樂場所、商場以及廣告、招牌、櫥窗、店面的景觀照明不予補貼。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建(構)筑物景觀照明也不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