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消息,創業板擬IPO企業深圳市金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金照明”)多個項目完工時間集中在年尾,去年12月收入就占全年營收42%。上述情況也引起深交所關注,在二輪審核問詢函中要求說明是否存在收入跨期。
金照明成立于1999年,主營業務包括照明統籌設計及建設、照明產品及信息平臺定制與銷售和照明設計,中標過成都天府廣場、深圳騰訊濱海大廈等知名地標項目。
金照明建設工程存在年尾集中完工現象,而且近年來有加碼趨勢。
從項目數量看,近3年來每年最后一個月的完工數量分別為4項、2項和4項。從金額看,年尾入賬現象更為嚴重。招股書顯示,2018年12月,該公司主營業務收入7084萬元,占全年的15%,而到了2020年,這一比例上升了42.5%,金額達到1.54億元。
上述情況引起了深交所的關注。在第二輪審核問詢函中,深交所要求金照明說明是否存在跨期確認收入情形。
對此,金照明在回復函進行了否認,稱公司根據會計準則的規定確定完工進度,不存在提前或推遲核算成本的情形。公司業務內部證據及外部證據體現的完工進度基本保持一致,與完工進度表或形象進度單不存在重大差異,不存在跨期確認收入情形。